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307F/2021-03626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住建复字〔2021〕第32号
许让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市物业公司正面星级评定和负面清单制定双向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结合我单位职能,向你们函复如下:
正如你们在议案中指出的,物业服务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基层治理的难点。由于物业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且我市小型、微型物业企业企业较多,缺少骨干企业,存在从业人员待遇低、年龄层次偏大,运营机制落后,发展水平、服务理念、人员素质等问题。个别方面还比较突出。
一、关于物业公司实施正面星级评定
随着“放管服”改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2017年取消,物业市场已经没有准入门槛。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济宁市住建局2020年3月印发了《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制定了《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评级结果分为 AAA 级、AA 级、A 级、B 级、C 级及C级(缺失)五个等级。《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后,市住建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通3个街道办事处和34个社区居委会管理账号,建立103家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经各物业企业填报,社区街道初审和月度考评赋分,市住建局审核,济宁住建局确认,截止到目前共收集归档项目信息344个、基础信息4883条、企业优良和负面信息54条。全市AAA级企业4家、A级企业8家、B级58家,C级3家。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邹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每月对辖区内的物管项目考评一次,考评得分由街道汇总后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计入各企业信用绩效评分。经信用评级,实行信用等级公开制度,从2021年开始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二、关于负面清单制定
根据《济宁市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严重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市住建局从2021年开始每季度在住建局网站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关部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可依法通过市物业信用系统查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等情况。对严重失信企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确定为C 级(黄牌)和C 级(严重失信),采取撤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向业主大会提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不再续约的书面建议的惩戒措施。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物业企业采取政府优惠政策优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6项激励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会同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优化信用信息归集、认定和发布程序,发布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结果,强化结果运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在开展物业招标活动时参考信用评级情况。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
感谢你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请你们继续关注、指导我们的工作!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签发人:张 清
联系人:魏建华
联系电话:5216716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