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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办发〔2021〕5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邹城市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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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运营管理,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更好地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按照集体会商、科学决策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邹城市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地资产运营管委会),具体负责项目落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推进解决。现将市土地资产运营管委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杜庆节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徐相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邢凡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俊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伟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俊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富华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福亮  市民政局局长

张  亮  市财政局局长

王永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郭目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步士峰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

城市分局局长

刘宝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蔡庆华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  森  孟子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先臣  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张广洲  峄山镇党委书记

何树涛  看庄镇镇长

仲刘冰  香城镇镇长

谢忠良  张庄镇镇长

李新庆  城前镇镇长

王  冲  田黄镇镇长

田慎建  中心店镇镇长

郑龙弟  北宿镇镇长

郭  帅  太平镇镇长

姜传军  唐村镇镇长

李  凯  郭里镇镇长

傅  亮  石墙镇镇长

李  平  大束镇镇长

孔  浩  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绍洲  千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高谦  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土地资产运营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宝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土地资产经营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用地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主动调度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工作推进会议的召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土地报批、土地供应(包含出让土地底价的确定)、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针对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依主任或副主任委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土地补偿款、社保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预存款的拨付;项目用地确定后,原则上5日内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土地出让后30日内完成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的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社保资金分配方案的落实;项目用地确定后,原则上5日内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社保资金分配方案的落实。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产业项目准入审核、级别(省重大、省优选)申报,为用地指标提供省级配套支持。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提供产业项目的环境标准要求,负责土壤污染调查评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市民政局负责配建养老设施的落实。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配建幼儿园的落实。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立项前地下文物的查询。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土地出让后各项手续的办理。

市工业和信息局负责产业项目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工作。

各镇街、孟子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社保资金分配方案的落实、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附着物的清理、补偿款的发放、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和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签订、闲置土地盘活处置等工作;社保资金分配方案未落实的,原则上不予拨付土地补偿款。项目用地确定后,属地镇街5日内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社保资金分配方案的落实;土地补偿款拨付后,5日内完成补偿款的发放和附作物的清理,达到净地条件。

邹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签订和履约监管、闲置土地盘活处置等工作。


三、督导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会议商定的时间节点落实解决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对未按时完成的部门或镇街,采取书面方式督导;上级考核涉及的问题,经督导仍不能完成的,暂停辖区内除民生类项目的用地报批和供应。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心计入综合考核,市纪委监委启动约谈问责。


(202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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