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邹城市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3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文件依据

当前,我市项目用地需求较大,特别是产业项目动辄上百亩,在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时,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往往达不到《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要求,急需规范。另一方面土地指标确定后,部分项目的安置补偿协议、社保分配方案签订较慢,给土地报批带来一定的困难;部分项目土地清理滞后,影响土地的交付和项目建设的进度,亟需成立工作委员会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成立邹城市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工作内容和流程

《通知》明确了运营管委会成员单位及职责范围,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围绕项目用地的指标分配、征地补偿、土地报批、挂牌处置、土地交付等环节涉及的事项定期会商,集中调度产业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清理、宗地交付、资金拨付、政策兑现等事宜。

1.会议召集,由市土地资产运营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主持或委托主持,涉及项目用地的相关部门、镇街按需参加。

2.项目报批,主要研究、落实土地指标、社保资金分配方案、征地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业项目除上述工作外,还包括“标准地”指标的确定、使用承诺的签订等。

3.土地供应,主要是落实附作物的清理、补偿款的拨付,确定出让宗地底价和土地交付等工作。

4.供后监管,对已经闲置或疑似闲置的土地,按一宗一策的原则,具体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盘活处置方案。

5.督导考核,由市土地资产运营管委会办公室督查落实、定期通报,对于会商议定事项未及时落实或未落实到位的,督促整改,仍未完成的,暂停辖区内除民生类项目的用地报批和供应,由市考核办计入综合考核。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指标落实、土地报批、土地处置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交保保证金的返还、安置补偿款发放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方案的审批、社保资金的落实。

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申报省级项目,为落实用地指标提供省级配套支持,并明确行业准入条件。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负责提供环境标准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配建幼儿园的落实。

市民政局,负责配建养老设施的落实。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立项前地下文物的查询。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出让土地后各项手续的办理。

各镇街(孟子湖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土地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社保方案的拟定、土地补偿的发放、附作物的清理等工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签订和规划条件的制定。

四、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学军

联系电话:0537-5357996

政策文件: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邹城市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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