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邹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3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目录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需对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预公开、动态管理和年度总公开。通过公开决策目录,确保决策事项从源头上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力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动态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对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强化政令统一,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目录编制及公布的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市司法局结合市政府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四季度将对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三、目录编制的过程及重要举措

(一)按省、济宁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3月29日起面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收到人社、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8个部门18项决策事项;在前期征集建议的基础上,经司法局审核,形成了事项目录初稿,4月6日再次全面征求了意见。事项目录初稿经法律顾问逐一研究论证,有8个事项不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拟保留8个部门、单位报送的10个决策事项编入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8月 6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31日事项目录已由市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二)列入目录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市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自9月起通过司法行政网站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第四季度将进行全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邹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李丹丹,联系电话:5110076。

政策文件:【已失效】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邹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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