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8-05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2219室 

    四、办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事项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五、申请材料

(一)仲裁申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

3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

4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5证据及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加盖指模

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二)其它材料: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复印件(可网上自己查询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工商机关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的情形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的材料应加盖公章。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根据办理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三)受理后,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四)开庭审理,制作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仲裁调解书、裁决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2219室

    (二)电话咨询:0537-52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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