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供养的直系亲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劳动保险条例》;
2.山东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公与非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2009〕57号);
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2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邹城市社保局,邹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0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困难补助金发放条件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
五、申请材料
1.《济宁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申报表》;
2.《济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3.认定直系亲属的原始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簿、档案原始材料;
4.无生活来源证明;
5.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初审。工作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后确定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人员。
2.复审。科室负责人对初审情况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供养直系亲属的出生年月及无生活来源的证明等情况。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初审人、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
3.办理领取手续。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于每月1—10日,将审核后的《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报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情况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邹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529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