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21〕1号)文件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切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采取强力措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全面从严管理的责任机制,坚决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耕地保护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在绿化造林、绿色通道建设、生态景观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乡村建设等工作中,切实做到“六个严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整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不断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市政府成立了邹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工作。2021年9月10日前,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zcgtjgbkk@126.com;电话:5344887)。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沟通,扎实有序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各镇(街道)要积极行动,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的“六个严禁”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核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2020年9月10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核查范围: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各镇街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情况进行自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对于国务院“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出台前存量问题,采取逐步消化、有序退出的方式,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整改退出。对于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增问题,坚决依法查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市交通运输、公路、水务、住建等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科学选线、布线,尽量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将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桥梁或者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镇(街道)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历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生态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要跟踪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新建自然保护地边界,按照要求安排生态退耕。对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在能够完成补划的前提下,可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中申请调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镇(街道)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要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违法批地用地。要加强对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措施,抓紧组织整改,确保及时恢复耕地耕种条件。对该拆除的要立即拆除,该复耕的要立即复耕;短期内确实难以恢复耕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恢复;对确实无法恢复耕种的,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增强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作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发改、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发生新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二)落实耕地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及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建立耕地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结合“十四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清理摸排本地区“非农化”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划、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一律禁止批准用地、停止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改成果,以农村乱占耕地清查行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严格检查处置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市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市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邹城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注:本文附件详见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