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创汇汽车销售服务(邹城市)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1-14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汇汽车销售服务(邹城市)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艳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1〕第40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应付未付的工资12500元。
答辩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2月8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被申请人需在2022年2月8日前向本委提交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的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材料。
开庭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委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张艳与你单位的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到时你单位不参加的本委将缺席审理。
另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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