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2-00168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1-1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济宁中嘉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生产线项目、山东志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挂锡丝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7 发布日期:2022-01-1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济宁中嘉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生产线项目、山东志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挂锡丝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 17日——2022年1月 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中嘉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生产线项目

山东蓝桥环保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中嘉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制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凫山街道西外环路5163号。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以外购高纯度石墨块、半成品石墨电极棒等原料,经下料、机加工等工序,年产300吨高纯度石墨热场、30吨石墨模具、100000支石墨电极棒。

一、本项目所有工序均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进行,下料、机加工工序所有设备刀口加工处、设备底部均设置收尘管道,收集后的粉尘共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A级及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粉尘、下脚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库,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2

山东志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挂锡丝生产加工项目

山东蓝桥环保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志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挂锡丝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唐村镇中唐村北230米(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新上1条挂锡丝生产线。以外购铜杆、锡锭、助焊剂等为原料,经清洗、风干、涂锡、盘卷等工序,年生产挂锡丝3000吨。

一、项目涂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涂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依托厂区现有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同时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清洗废水(不含清洗剂)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布置在车间内,车间设置隔音门窗、隔声墙,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对高噪声源应采取单独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及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锡渣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喷淋废水、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入运行后,应根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相关环保设施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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