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2-00175 分        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1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王守香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煤炭销售经营活动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7 发布日期:2022-01-1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公示时间

 邹市监处罚
2022〕501号

王守香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煤炭销售经营活动案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煤炭销售经营活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王守香

**************2338

王守香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200.00元);
2.罚款叁佰元整(¥300.00元)。
罚没款合计伍佰元整(¥500.00元)。

2022年1月17日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不涉及产品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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