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1-2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邹城市某美容美发商店违法发布化妆品广告案


2021年12月3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报告》,显示:邹城市某美容美发商店在抖音平台,对其经营的化妆品“自然堂凝时鲜颜美白淡斑精华露”和“自然堂弹嫩紧致抗皱精华液”,宣传“一滴双效、烟酰胺纯度>99%,抗氧同时增强了肌肤年轻活力”、“减淡法令纹,收紧下颌线,细化毛孔改善肌肤外观,强化肌肤屏障,焕活提亮,活力焕肤”等内容。经查,上述用语属虚假夸大用语,与涉案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当事人无法提供网页上宣传化妆品功效的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发布化妆品广告的行为。2022年1月26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网店中,对其销售化妆品使用虚假夸大用语进行功效宣传,这种虚假宣传行为,已成为化妆品的主要雷区,线上商品详情页亦成为商家违规的重灾区。作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化妆品线上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化妆品行业向规范化、透明化、高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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