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2-04602 | 分 类 | 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2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2021年鲁农计财字〔2021〕24号文要求,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2022年全省实现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为加快构建我省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80%;济宁市也要求全市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不低于76%。
按照中央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十分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2019、2020年,市政府连续两年将种植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将种植户自缴20%(每年支出322.2万元)保费部分由财政缴纳,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了99%以上,有效推动了农业保险惠农利农政策落地,广大农户享受到了政府政策的实惠和红利,社会效用明显,农业生产及经营积极性提高,群众高度认可。2021年虽然未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但仍延续了以往政策。
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 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4号)和《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38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我市于2022年全面开展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实施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后,经测算农户需负担663.2万元,财政负担248.7万元。财政如果继续负担农户自缴部分,每年需负担911.9万元。如果取消财政补贴,将极大影响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及农业保险覆盖率,根据以往承保经验,覆盖率有可能会降低到40%以下,影响到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度考核。如遇重大灾情,未投保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无法获得保险补偿,损害了农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并易引发舆情事件,影响政府公信力。鉴于以上原因,请市政府综合考量,对农业保险种植户20%自缴部分保费继续补贴。
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种植户自缴20%保费部分由财政缴纳,继续实施种植业保险零负担的惠民政策。会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立刻联合召开了由各镇街及相关保险公司参加的种植业保险工作会议,传达了市政府会议决策,部署了种植业保险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步我们继续严格执行种植业保险操作程序,做到“四公开”、“三到户”及承保、理赔公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一是依法高效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二是多措并举抓服务,持续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