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6681 分        类 执行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第7项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三季度执行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2-10-18 发布日期:2022-10-18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序号承诺事项完成时间责任人责任单位一季度落实情况二季度落实情况三季度落实情况
7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推进PM2.5 臭氧双减双控,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实施南四湖流域综合整治,确保白马河水质稳定达标。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济宁市定标准,坚决按时间节点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12月底田  野市生态环境局
1-3月份,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6%;细颗粒物(PM2.5)6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1%;臭氧(O3)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0.8%;优良天59天,同比增加2天;综合指数5.34,同比改善7.5%。白马河国控断面月均值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0项),已完成2项,剩余18项达到序时进度;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4项),已完成9项,剩余15项达到序时进度。
1-6月份,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7%;细颗粒物(PM2.5)4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7%;臭氧(O3)浓度为18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优良天113天,同比持平;综合指数4.77,同比改善3.8%。白马河国控断面月均值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0项),已完成2项,剩余18项达到序时进度;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4项),已完成9项,剩余15项达到序时进度。1-9月份,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1%;细颗粒物(PM2.5)3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184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5.7%;优良天179天,同比减少9天;综合指数4.25,同比恶化1.2%。白马河国控断面月均值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1项),已完成3项,剩余18项达到序时进度;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4项),已完成9项,剩余15项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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