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4117N/2022-20742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行政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审委组成人员
主 任:廉士军 党委书记、局 长
副主任:张国光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 雷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张 伟 党委委员、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程 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金强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来佑美 法制科科长
李 戈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邢 冰 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雷华伟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 娜 法制科副科长
案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处理案审委日常事务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审核工作。
行政处罚案件在合法性审查前,由相关业务科室、分局、大队负责办理和收集相关材料,案件调查终结完成,提交案审办初审后再提交案审委审查,并负责向案审委汇报和提交案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案件合法性审核通过后,交由法制科主办,相关业务科室、分局、大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案审委职责
(一) 负责审理办案单位报送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二)作出审理决定。
三、案审委审理案件范围
(一) 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
(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可能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四、审查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材料是否齐。
(四)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 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 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七)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八) 其他依法应当审查的事项。
五、案审委会议案件审查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
(二)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三)案审委办公室汇报内审意见。
(四)案审委组成人员、列席人员讨论、发表意见。
(五)案审委组成人员表决。
(六)主持人总结,宣布会议决定
六、案审委决定的实施
(一)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依据准确、程序合法适当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三) 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依据适用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的,不予作出处罚决定。
(四)案审委委员半数以上不同意案件承办人处罚意见的不予作出处罚决定。
(五)违法事实掌握不充分、有明显违法行为未给予处罚的,处罚依据发生变化的,程序存在瑕疵的,退回案件承办人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六)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