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5650 分        类 行业帮扶政策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0-21
文        号 废止日期 2023-12-31
有效性
【零售行业帮扶】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1.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政策解读: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编制充换电站布局专项规划,并依据专项规划,把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合理布局,供地方式可以出让,也可以租赁。制定这些政策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快新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新能源车市场规模,引导消费者绿色低碳出行。

联系方式:自然资源规划局 国土空间规划科 楚俊 5346695,开发利用科 赵学军 5357996

2.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

联系方式:住建局 城市建设科 宋鹏 5262061

3.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延长电动公交汽车低谷电量奖励政策执行时间,对2021年-2023年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2021年)、0.78千瓦时(2022年)、0.65千瓦时(2023年)的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政策解读:①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20号)文件规定“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2019年该项政策已由供电公司在我市执行。

②电动公交汽车谷段电量奖励。依据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88号)文件规定“2021年-2023年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分别给予0.91千瓦时(2021年)、0.78千瓦时(2022年)、0.65千瓦时(2023年)的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政策已由供电公司在我市执行。

联系方式:发改局 价格管理科 张成立 529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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