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2-03117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11-1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硕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玻纤织物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0 发布日期:2022-11-1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硕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玻纤织物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硕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玻纤织物项目(一期)

山东半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硕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玻纤织物项目(一期)总投资60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北宿镇北宿大道657号。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1-370883-04-01-517391。项目以外购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涤纶线等为原料,经整经、平车、编制、切割、裁剪等工序,年生产无碱玻璃纤维织物38750吨;以无碱玻璃纤维织物、环氧树脂粉剂为原料,经撒粉、固化、冷却等工序,生产玻璃纤维撒粉织物1250吨。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本项目原料、设备、成品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加强整经、织布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治理;撒粉工序产生的撒粉粉尘,生产线密闭运行;固化、冷却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及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山东公用邹城水务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下脚料、不合格品、玻纤粉尘、废包装袋经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工作岗位应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降低风险的发生。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