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0447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0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3 发布日期:2022-11-17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四、起草过程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报分管市领导批示,发布该文件。

五、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运行机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与传播、预警联动、预案管理、附则等7部分。《预案》规范了邹城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理清了各部门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对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运行机制。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做好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服务。

第四部分为预警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为预警联动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分类响应和预警防范科普。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第六部分为预案管理。规定了预案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第七部分为附则。对14种灾害性天气定义和标准进行了解释说明。

六、主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科学防灾,依法防灾,全民防灾,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邹城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政策原文:【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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