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2-20785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切实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抓好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根据全市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对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且符合中央财政试点补助范围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助项目
(一)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集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大学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2、补助条件
(1)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置床位不少于20张。
(2)符合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相关建设标准。具备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浴、文化娱乐、康复护理、保健养生、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学习教育、上门服务等服务功能。
(3)具备一定医疗功能,符合医养结合相关条件。
(4)由专业机构、服务组织、个人托管运营,签订托管运营协议,托管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或由专业机构、服务组织、个人直接建设运营。
(5)达到消防设施安全要求。
3、申报材料
(1)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项目基础建设相关材料复印件。其中:征地或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同时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政府独资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兴办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房产证明、土地证明材料的,须由县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4)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施达标材料(设施检查监督记录表等)。
4、补助标准
根据每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服务辐射范围和服务质量不同,分别给予30-60万元补助。其中建筑面积在1000-1300平方米、设计容纳人数达到70人,给予30万元补助;建筑面积在1300-1600平方米(不含1300平方米)、设计容纳人数达到90人,给予40万元补助;建筑面积在1600-1900平方米(不含1600平方米)、设计容纳人数达到110人,给予50万元补助;建筑面积在1900平方米(不含1900平方米)以上、设计容纳人数达到130人,给予60万元补助。
(二)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单独开办的公益性社区老年人食堂,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2、补助条件
(1)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
(2)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外送、就餐、水、电、暖、降温等设施设备。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厨师和服务人员,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用餐特点、价格低廉的营养配餐。
(3)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要求和食药监部门餐饮服务要求。
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年以上。
3、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的提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法人登记证书,单独开办的提供独立法人证书。
(3)房产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许可证书。
(5)提供食药监部门餐饮许可证书。
4、补助标准
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人食堂,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择优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
(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内设医疗机构,并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2、补助条件
(1)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的养老机构。
(2)内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重点为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等特殊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4)根据入住老年人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医护人员。
3、申报材料
(1)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医护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补助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择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四)养老服务设施“国学书屋”项目
1、项目范围
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
2、补助条件
(1)获得民政部门认可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的养老机构。
(2)有充足的场地、房屋设立“国学书屋”。
(3)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申报材料
(1)养老服务设施“国学书屋”项目申请表(附件4)。
(2)法人登记证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3)设立“国学书屋”场地、房屋情况说明。
4、补助标准
根据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和申请情况,市级统一采购,配备一定数量的书架、儒家文化系列、老年人养生等图书和文化产品。
(五)院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2、补助条件
(1)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专业学生不少于2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2)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3、申报材料
(1)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补助申请表(附件5)。
(2)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招生文件的复印件。
(3)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4)本校最近两个学年招录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省教育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
4、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农村互助养老院运营补贴项目
补助标准由县(市、区)自行确定,自行组织申报、审批,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工作绩效和财政补助情况,按照1:1的比例(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不超过1万元,农村互助养老院每年不超过3000元)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能力评估、扶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制定、文化养老课题研究等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步骤
(一)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预拨各县(市、区)财政。按照“项目自行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批”的原则,由市民政局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从预拨专项资金中拨付所资助项目。
为调动工作积极性,预拨专项资金按年度结算,结余资金由市财政予以收回。
(二)申报。按照“随时申报、及时受理”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相应的《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5),并将规定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初审。对申请资助的项目,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按照申报条件逐一审核,并安排两名以上人员实地勘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进度、功能、运营等情况,查验申报材料原件,并对项目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进行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在相应的《项目资助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情况和资助建议,并由审查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县(市、区)分类填写《项目资助汇总表》(详见附件6-10),连同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初审上报工作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批。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资助项目材料,逐个进行审查,并在第三方评估和实地调查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和调查情况,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报纸或民政系统网站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民政局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三、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定期监测通报,以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补助资金的分配下拨和监管。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初审、现场勘查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进行项目初审、现场勘查等工作。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前期审查、建设督导和跟踪问效。要采取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促指导。审批过程中要规范审批流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补助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对补助项目的日常监管,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积极探索将政府补助资金作价记账,政府不参与养老设施运营管理、收益分红和债务承担,对改变养老用途、运营主体擅自提前终止运营协议的,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置。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
2、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申请表
3、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申请表
4、养老服务设施“国学书屋”项目申请表
5、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补助申请表
6、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汇总表
7、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汇总表
8、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汇总表
9、养老服务设施“国学书屋”项目汇总表
10、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补助汇总表
附件1
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
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填写 | 项目名称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投资总额(万元) | ||||||
设置床位数(张) | 设计容纳 人数 | 服务辐射 人数 | |||||
建设进度 | 完成主体□ 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 | ||||||
建设类别 | 新建□ 购置□ 已有设施改建□ | ||||||
兴办主体 | 政府(街道、社区)建设□ 社会建□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 | ||||||
运营模式 | 政府委托专业机构、服务组织运营□ 专业机构、服务组织直接建设并运营□ | ||||||
已享受的省、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 | 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省级 万元、市级 万元 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办补助资金省级 万元 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补助资金省级 万元、市级 万元 农村互助养老院开办补助资金省级 万元 | ||||||
消防设施是否达标 | 是□ 否□ |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
项目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请建设补助资金 | 30万元□ 40万元□ 50万元□ 60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实地查看,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附件2
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申请表
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方填写 | 项目名称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投资总额(万元) | |||||
设计容纳人数 | 服务辐射 人数 | |||||
建设进度 | 完成主体□ 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 | |||||
建设类别 | 新建□ 购置□ 已有设施改建□ | |||||
兴办主体 | 政府(街道、社区)建设□ 社会建□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 | |||||
开办模式 | 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 单独开办□ | |||||
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书 | 是□ 否□ | |||||
是否有餐饮许可证书 | 是□ 否□ | |||||
消防设施是否达标 | 是□ 否□ |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
项目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请建设补助资金 | 5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实地查看,该食堂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附件3
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申请表
养老服务机构填写 | 项目名称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设置床位数(张) | |||||
建设进度 | 完成主体□ 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 | |||||
内设医疗机构名称 | ||||||
医疗服务开展情况 | ||||||
医护人员配备情况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编号 |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编号 |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
项目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助资金 | 10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实地查看,该机构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附件4
养老服务设施“国学书屋”项目申请表
养老服务设施填写 | 机构名称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投资总额(万元) | |||||
设置床位数(张) | 投入使用时间 | |||||
建设类别 | 新建□ 购置□ 已有设施改建□ | |||||
设施类别 | 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 | |||||
服务老年人满意率 | ||||||
设立“国学书屋”场地、房屋情况说明 |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编号 |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
项目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实地查看,该机构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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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补助申请表
院校名称 | 院校所在地址 | |||
院校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院校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 ||||
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名称 | ||||
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时间 | ||||
批准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单位 | ||||
批准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文号 | ||||
开始独立招生时间 | 年 月 | |||
独立招生以来分年度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实际招生规模 | ||||
年度 | 人 | 年度 | 人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30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实地查看,该院校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县级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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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 |||||||||||||||||||||||
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汇总表 | |||||||||||||||||||||||
民政局、财政局(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建设面积(平方米) | 设置 床位 (张) | 投资总额(万元) | 设计容纳人数 | 服务辐射人数 | 兴办主体 | 建设方式 | 建设进度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消防设施是否达标 | 运营模式 | 已获省、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 申请建设补助资金(万元) | 县级审核意见 | 市级审批意见 | ||||||
政府 (街道、 社区) 建 | 社会建 |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 | 新建 | 购置 | 已有设施改建 | 完成主体 | 投入使用 | 政府委托专业机构、服务组织运营 | 专业机构、服务组织直接建设并 运营 | 县级确定补助资金 | 市级确定补助资金 | ||||||||||||
附件7 | |||||||||||||||||||||
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补助汇总表 | |||||||||||||||||||||
民政局、财政局(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平方米) | 投资总额(万元) | 设计容纳人数 | 服务辐射人数 | 兴办主体 | 建设方式 | 建设 进度 | 开办模式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卫生许可证书 | 餐饮许可证书 | 申请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 | 县级审核意见 | 市级审批意见 | ||||||
政府(街道、社区)建 | 社会建 |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 | 新建 | 购置 | 已有设施改建 | 完成主体 | 投入使用 | 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 | 单独开办 | 县级确定补助资金 | 市级确定补助资金 | ||||||||||
附件8 | |||||||||||||||
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助汇总表 | |||||||||||||||
民政局、财政局(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筑规模 | 建设进度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编号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内设医疗机构名称 | 医护 人员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编号 | 申请建设补助资金(万元) | 县级审 核意见 | 市级审批意见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设置床位(张) | 完成主体 | 投入使用 | ||||||||||||
县级确定补助资金(万元) | 市级确定补助资金 | ||||||||||||||
附件9 | ||||||||||||||||||
养老服务设施“国学书屋”项目汇总表 | ||||||||||||||||||
民政局、财政局(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筑规模 | 投入使用时间 | 建设方式 | 设施类别 | 服务老年人满意率 | 是否有充足场地、房屋设立“国学书屋”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编号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县级审 批意见 | 市级审批意见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设置床位(张) | 新建 | 购置 | 已有设施改建 | 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养老机构 | 是 | 否 | |||||||||
附件10 | |||||||||||||||
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补助汇总表 | |||||||||||||||
民政局、财政局(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地址 | 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 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名称 | 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时间 | 批准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单位 | 批准院校设立老年(养老)管理与服务专业文号 | 开始独立招生时间 | 实际招生规模 | 已享受的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县级审核意见 | 市级审批意见 |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县级确定补助资金 | 市级确定补助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