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促进政策汇编二
发布日期:2022-11-08
信息来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人社部门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2347770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办理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2347770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2347770
4.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企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补助。
办理咨询: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 2342096
5.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申报,由所在学校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拨付到毕业生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部2343259
6.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办理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234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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