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邹政办字〔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2—2023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2022—2023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



能源安全稳定可靠供应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74号)及邹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确保煤炭、天然气稳定供应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战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保电煤、保发电、保供热、保运行”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能源保供机制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落细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迎峰度冬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提供强有力的能源支撑。

二、任务目标

(一)煤炭保供目标

供暖季前,全市2家直调电厂电煤库存达到60万吨;供暖季期间,全市2家直调电厂电煤库存可用天数确保不低于20天、目标25天,力争达到30天。

(二)电力保供目标

1.力争全市各类发电企业(含直调电厂)晚峰最大发电负荷400万千瓦。

2.具备30万千瓦市场化响应能力。

3.减少煤电机组非停和出力受阻规模,确保直调煤电机组用电高峰时段非计划停运率低于2%,出力受阻率低于5%。

(三)天然气保供目标

1.供暖季期间,上游供气企业供应我市天然气力争达到  1.2亿立方米。

2.地方政府储气能力达到248.5万立方米,城燃企业储气能力达到1050万立方米;供暖季前LNG储罐做到应储尽储。

三、工作措施

(一)煤炭保供措施

1.加大煤炭生产供应。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炭安全保供 责任,“一矿一策”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和生 产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统筹安排生产与检修,避免出现集中检修, 保持煤炭生产稳定。督促停产煤矿加快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尽快复产。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煤矿的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力争按生产接续时间节点完成搬迁任务,保障煤矿生产正常接续。(市发展改革局,各产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煤炭企业负责)

2.加快提升煤炭储备。各相关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储备任务,细化分解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煤源和运力;加强煤炭储备现场管理,有序开展动态轮换,减少热值损失。各发电企业要加强与兖矿能源集团等承储企业对接洽谈,提前签订购买储备煤炭合作协议。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督促煤矿企业和电力企业、热源企业增加煤炭储备数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兖矿能源集团、宏河控股集团、各发电供热企业负责)

3.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稳定供应。各煤炭企业要按照“煤电互保”原则,切实把保障电煤供应作为重要任务,努力增加电煤 稳定供应,确保均衡足额兑现2022年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量。 各发电供热企业和所属电厂,充分利用供暖季前提升电煤库存的 关键窗口期,从省外煤、下水煤、进口煤等多渠道采购煤炭资源, 加快备冬储煤进度,千方百计提高电煤库存和供热用煤储备。(市发展改革局,兖矿能源集团、各发电供热企业负责)

4.严格电煤合同兑现履约。各煤矿企业和发电供热企业要 对照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和履约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政 策要求保量稳价,维持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防止恶意炒作,确 保签订合同履约兑现。加强对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对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各发电供热企业要抓紧与煤炭企业进行对接,及早签订2023年度电煤中长期合同,全力落实好明年电煤需求资源。(各煤炭企业、发电供热企业负责)

5.抓好电煤运输保障。主动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对 接,积极争取铁路运力支持;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行国五及以 上排放标准运煤车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限制的政 策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保障能源运输车辆顺利 通行,组建市域电煤运输应急保障车队,统筹做好公路、水运的 协调,提高运力保障;港口经营单位要做好水运煤服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电力保供措施

1.优化电力运行管理。国网邹城供电公司要确保电网稳定供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特别是关键输送线路、重要通道的检修维护,确保电力稳定供应。各发电企业要服从上级统一调度管理,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机组和设备设施检修,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用电高峰时段发电机组应开尽开、应发尽发。(国网邹城供电公司、各发电供热企业负责)

2.推动重点电源电网项目建设。积极落实推进计划新增投 产的重点电源、电网项目,督促鲁西发电2×60万千瓦项目在保 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投产,提升电源 支撑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国网邹城供电公司、有关企业负责)

3.加强电力需求管理。按照已发生最高用电负荷的30%,分六档制定实施迎峰度冬负荷管理方案,印发用户轮停方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积极引导相关用户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通过给予企业一定的奖补资金,鼓励企业错峰、避峰生产,削减高峰时段用电负荷,扩大可中断负荷用户规模。电力供应紧张时段,原则上通过需求响应降低供电缺口,若需实施负荷压限措施,严格按照负荷管理方案重点压限“两高”企业用电,确保限电不限民用、限电不拉闸,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电力供应。(市发展改革局,国网邹城供电公司负责)

4.提升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围绕防范大面积停电等极端情况,强化电力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备足应急物资,做好应对极寒天气和自然灾害的 准备。优化供电薄弱地区电网运行方式,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按 照反事故预案进行处置,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市发展改革局,国网邹城供电公司负责)

(三)天然气保供措施

1.加大气源供应保障。加强与济宁市有关部门、上游供气企业的对接,积极争取气源支持,稳定管道气供应,切实保障全市用气需求。加强对已签订供气合同兑现情况的日常调度监测,有问题及时上报市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专班。抓好储气设施注气储气,确保供暖季前应储尽储。(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加快推进储气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地方政府和城燃企业 储气能力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储气能力目标任务。支持城镇燃气企业通过与上游供气企业、管道企业、沿海LNG接收站企业股权投资、租赁购买等方式,完成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提高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各相关部门、供气企业要按照可压减气量不低于上年日峰值用气量30%的要求,动态分级完善可中断用户清单,落实到具体企业。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健全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保持民生用气价格稳定。持续加强供暖季天然气价格监 测监管,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稳定民生用气价格。规范天 然气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健全完善能源保供工作机制,将 邹城市冬季保供保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邹城市迎峰度冬能源 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市能源保供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 工作。坚持日调度、日分析、日报告,做到全天候调度监测和预 报预警。加强部门、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 合力,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相应能源保供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能源保供工作。

(二)压紧扛实保供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靠前抓,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工作。煤炭、电力和天然气等能源企业要严格履约,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全过程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风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能源价格快速上涨、成本大幅提高的情况,充分利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帮助企业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给予发电供热、天然气等能源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加强对能源保供工作的正面宣传,强化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处置负面舆情,为能源保供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调度督导服务。市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 组要紧盯煤炭储备、电煤进耗存和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等情 况,加大监督检查和信用监管,开展督导服务,及时发现解决困 难问题。对不履行保供责任、不服从统一调度、数据报送不实的 进行约谈问责,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邹城市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年11月12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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