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劳人仲案字〔2022〕第94号 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公告(邹城市中翔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3-31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城市中翔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福祥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2〕第94号)。王福祥将东营展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将展庆鹏列为第三人共同参加仲裁。申请人王福祥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医疗费11803.79元,护理费7280元,误工费34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共53433.79元;三、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本委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5时在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2208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5213823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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