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2191/2022-04313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镇(街)内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范围
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拖拉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邹城市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并档案资料齐全,牌证丢失的,经邹城市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实并由机主作出合理说明,可以纳入补贴范围。
2、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3、凡主要部件缺失;铭牌缺失;出厂编号、车架号不能辨识或涂改;来源不明的机具不予补贴。
4、凡外地迁入邹城入户车辆,申请报废补贴时必须在邹城入户满三年以上。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可以单纯报废机具不再购买新机具。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经市农机中心专家评审组审核评定,并公示无异议,确定邹城市硕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和邹城市柠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邹城市2022年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承担我市2022年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邹城市硕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地址:邹城市城前西路2868号(新汽车站路东),联系电话:15020785999。(2022年受理额度:32万元)
邹城市柠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邹城市石墙镇工业园(路西第二排),联系电话:13792367674。(2022年受理额度:30万元)
五、农机报废回收流程
1、报废申请。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请符合条件的机主向回收企业电话预约并登记信息,接通知后机主本人前往办理。预约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至5月4日(每日8:00至18:00),逾期不再受理。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拟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牌证丢失的,经邹城市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实,可以受理;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2、报废审核。市农机中心与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审核机主和拟报废农机是否符合政策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3、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回收企业对报废农机喷涂报废机具编号,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当地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4、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5、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在拆解过程中,回收企业须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和视频等影像资料。
6、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明、银行账号(一本通)等资料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除当地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尊敬的农机用户,如果您对今年的农机报废更新政策还有什么疑问,可在农业农村局网站查询,也可到所属镇街农机站或者拨打市农机中心的咨询电话咨询。市农机中心咨询与监督电话:0537-5234315。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邹城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