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2-01172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5-2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格林科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0000辆报废汽车新建项目、山东博迈尔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矿用护套、机械设备维修生产线建设项目、山东星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2000吨非织造布生产线及M头热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20 发布日期:2022-05-2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格林科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0000辆报废汽车新建项目、山东博迈尔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矿用护套、机械设备维修生产线建设项目、山东星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2000吨非织造布生产线及M头热能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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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林科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0000辆报废汽车新建项目

和新汇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格林科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0000辆报废汽车新建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张庄镇仙桥村西头,岚济路南,占地面积22877m²。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4-370883-04-01-783452。项目新建拆解车间2座,办公楼1座,污水处理站1座及配套工程。年回收拆解30000辆各类报废机动车(包括:报废小型燃油机车、大型燃油机车、新能源汽车,不包括危化品运输车辆)。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采用全密闭生产车间,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预处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危废库采取密闭收集措施,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加大对拆解废气、未收集的切割及破碎废气、未收集的预处理汽柴油抽取废气、制冷剂回收氟化物废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外排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BG16297-1996)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周边农田堆肥;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处理工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 。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拆解不可利用物、除尘器收尘及车间沉降粉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转化器及消声器外售物资回收站,综合利用;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外售给尼龙织布回收企业。废镍氢电池、废锂离子电池和废锂聚合物电池交由电池回收企业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镍镉电池、废铅酸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含铅部件、含汞开关、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及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密封胶等危险废物,密封暂存危废库,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2

山东博迈尔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矿用护套、机械设备维修生产线建设项

济宁皓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博迈尔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矿用护套、机械设备维修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于邹城市中心店镇中心机电产业园恒丰路北、兴中路西迁建至恒丰路298号,搬迁后生产总规模未发生变化 ,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1-370883-04-01-733397。项目新建封闭式车间两座 ,建设1条高压胶管防爆护套生产线和2条螺旋护套生产线,年产矿用护套20万米(5万米矿用高压胶管防爆护套、15万米螺旋护套)、矿用机械设备维修3000台。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

二、项目机加工、焊接、胶管护套混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工序在抛丸机内密闭进行,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表3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零部件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及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焊渣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包装材料、报废零部件、机加工下脚料、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矿用护套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过滤纸、隔油沉淀池油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暂存危废库,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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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星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2000吨非织造布生产线及M头热能改造建设项目

济宁皓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星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2000吨非织造布生产线及M头热能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机电产业园华润路399号(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08-370883-07-02-722038。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新上1台1t/h燃气热风炉和1台0.3t/h天然气导热油炉,新建1条非织造布SSSS生产线、改造1条SMMS生产线,以外购聚丙烯PP防粘颗粒、聚丙烯纤维着色母粒、功能性油剂(亲水剂)等为原料,经投料、熔融、过滤、纺丝、成网、热压加固、亲水、干燥、收卷、分切等工序,年产12000吨SSSS非织造布。

一、项目挤出、纺丝、热轧加固、干燥工序设置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9、P10、P11)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天然气导热油炉均配套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0.0375-2018)表1及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及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过滤残渣和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纯水设备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废油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冷冻机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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