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2357P/2022-03523 分        类 征地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5-2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07)
发布日期:2022-05-23 发布日期:2022-05-2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枣庄至济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82.127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征收地块位置:位于起自大束镇云山营村村北,过邹城立交向南至看庄镇王楼村村东南止,京台高速公路两侧,共27个地块,总面积82.1275公顷,涉及大束镇云山营村、官厅村、凰翥村、东卧牛村、西朱村、东曹村、岗上村、袁麻疃村、吴麻疃村、张东村、傅家堂村、杜东村、赵东村、侯家洼村、安平村、张家屋村,香城镇洪山庄村、泉山沟村、张桃园村、郭桃园村、西韩桃园村、前韩桃园村、唐邱村、詹邱村,峄山镇崔桥村,看庄镇东柳下邑村、西柳下邑村、林前庄村、土山洼村、大傅楼村、兴隆寺村、李白庄村、刘官庄村、王楼村34个村集体土地及大束镇农场镇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77.9817公顷(耕地30.758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0.4476公顷),建设用地3.2680公顷,未利用地0.877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前,有关部门已经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了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已经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并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部《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枣庄至济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0537-5344887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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