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2-01236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5-2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恒信新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27 发布日期:2022-05-2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恒信新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乙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恒信新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乙醇项目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以甲醇(外购荣信及周边其他企业)、荣信集团粗净化后水煤气中的 CO 和 H2、荣信集团粗净化后焦炉煤气中的 H2 为原料,采用甲醇羰基化工艺生产乙醇,项目建成后年产无水乙醇50万吨。

项目分三个地块建设:1#地块租赁荣信集团厂区内东北角区域,主要建设水煤气压缩及净化装置区、硫回收及 CO2液化装置等;2#地块租赁荣信集团厂区内西南侧区域,主要建设焦炉煤气预处理、压缩、精净化(精脱油脱萘+粗脱硫+脱苯)装置等;3#地块位于 2#地块外南侧 500m 处新征用地,主要建设深冷分离及 PSA提氢装置、乙醇制备系统装置区等。项目总投资 30900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000 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020-370800-26-03-110183),符合邹城化工产业园等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低温甲醇洗H2S浓缩塔上段废气进入尾气水洗塔用脱盐水洗涤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1排放;羰基化催化剂再生废气经水洗塔用新鲜水洗涤后通过 25m高排气筒P1-2排放;间歇加热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 30m 高排气筒P1-3排放;硫回收尾气经碱洗塔洗涤后通过 25m高的排气筒P1-4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吡啶、甲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及表2的标准要求;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生产装置及设置动、静密封处泄漏、罐区及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理。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管理,尽可能提高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密闭性,采用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本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进入反渗透膜装置和三效蒸发装置进行蒸发除盐,回收的水经冷凝回用于生产;1#、2#地块的生产废水(水煤气压缩含油废水、甲醇水分离塔塔底废水、碱洗塔碱洗废水、CO2液化进口分离器废水、气体分离压缩含油废水、粗脱油脱萘废水、焦炉气压缩含油废水、精脱油萘废水)、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满足荣信集团酚氰废水处理站接收水质标准后,进入荣信集团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3#地块生产废水(甲醇汽提塔废水、羰基化水洗塔洗涤废水、乙醇干燥罐脱除废水)及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经3#地块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上述两股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1#、2#地块外排水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3#地块外排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隔油池废油、废脱油脱萘剂、废脱硫剂、硫回收废吸附剂为煤气压缩净化系统中产生的焦油类和废活性炭类物质,回用于荣信集团配煤炼焦工序;废浸硫活性炭、吸附塔废分子筛、PSA吸附器废吸附剂、废脱苯剂、废二甲醚催化剂、二甲醚干燥罐废催化剂、羰基化反应器废催化剂、原料气净化罐废吸附剂、驰放气脱吡啶罐废吸附剂、废加氢催化剂、乙醇干燥罐废催化剂、重组分、硫回收氧化反应废催化剂、干燥塔废干燥剂(失活分子筛)、设备维护废润滑油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三效蒸发浓缩废盐、生化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管理指标)≤141.48t/a,NH3-N(管理指标)≤10.11t/a;颗粒物≤0.3t/a,SO2≤1.1472t/a,NOx≤2.97t/a,VOCs≤1.6887t/a。

该项目已取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总量确认,并按《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实施了2倍替代削减。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罐区、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1#、2#地块依托荣信集团的2×3600m3事故水池及3600m3的初期雨水池,3#地块新建10500m3的事故水池及4500m3的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1#、2#地块依托荣信集团的地下水监控井,3#地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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