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2-01346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殡仪馆张庄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殡仪馆张庄车间改扩建项目 | 济宁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殡仪馆张庄车间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张庄镇驻地东(邹城市殡仪馆原址),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04-370883-04-01-756741。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拆除原有建筑及设备,新建火化车间1栋、 综合业务楼1栋、悼念厅1栋。火化车间内设火化间、骨灰存放区和遗体冷藏室。外购火化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办公、供水、供电、环保等公辅设施。遗体焚烧能力不变,仍为3500具/a 。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采取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本项目三台火化机废气经“高效降温+脉冲初级除尘+干法脱硫脱酸+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P1、P2、P3、P4)(3用1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m)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限值要求及《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耗损。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油脂及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除尘器收尘及废渣、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六、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池(2m*1m*1m)1座,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