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4867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1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该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牵扯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发展及高房价影响因素,城区居民通过翻修改建自身房屋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及愿望逐年增加。2018年7月印发的《邹城市城区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已到期废止,随着机构改革及相关职责职能的划转整合,原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流程已不再符合新的职责职能要求,亟需修订出台新的改造办法,满足城区居民翻修改建危险房屋需要。市住建局作为城市危险房屋改造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该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操作流程

(一)居民按照《邹城市城区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通过邹城市危险房屋改造流程表,填写基本信息,上报“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司法认定证明”“危险房屋鉴定机构营业执照”“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房屋现状照片”等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核实居民相关信息及资料材料,结合现场查看,通过或驳回,上报至相关部门审核。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居民“房产证”“不动产证”信息真伪,通过或驳回;

(四)住建局,审核居民“房屋现状照片”“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真伪,结合现场查看,通过或驳回,同步留存现场查看照片;

(五)行政审批局,审核居民“房产证”“不动产证”有关信息,确定是否出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六)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别,行政审批局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线。居民按照原址原面积实施房屋改建;

(七)综合执法局,审核居民申请改造信息、验线报告及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查看,确定是否符合修缮或改建标准,通过或驳回(标注原因),同步留存现场查看照片。

(八)修缮或改建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统筹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居民按照审核意见,实施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


  政策文件:【政策】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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