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2-04867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该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牵扯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发展及高房价影响因素,城区居民通过翻修改建自身房屋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及愿望逐年增加。2018年7月印发的《邹城市城区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已到期废止,随着机构改革及相关职责职能的划转整合,原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流程已不再符合新的职责职能要求,亟需修订出台新的改造办法,满足城区居民翻修改建危险房屋需要。市住建局作为城市危险房屋改造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该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操作流程
(一)居民按照《邹城市城区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通过邹城市危险房屋改造流程表,填写基本信息,上报“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司法认定证明”“危险房屋鉴定机构营业执照”“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房屋现状照片”等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核实居民相关信息及资料材料,结合现场查看,通过或驳回,上报至相关部门审核。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居民“房产证”“不动产证”信息真伪,通过或驳回;
(四)住建局,审核居民“房屋现状照片”“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真伪,结合现场查看,通过或驳回,同步留存现场查看照片;
(五)行政审批局,审核居民“房产证”“不动产证”有关信息,确定是否出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六)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别,行政审批局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线。居民按照原址原面积实施房屋改建;
(七)综合执法局,审核居民申请改造信息、验线报告及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查看,确定是否符合修缮或改建标准,通过或驳回(标注原因),同步留存现场查看照片。
(八)修缮或改建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统筹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居民按照审核意见,实施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
政策文件:【政策】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