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4XU/2022-03268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6-15
文        号 邹发改成本[2022]47号 废止日期 2027-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继续执行峄山索道票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山东成泰索道发展有限公司峄山索道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峄山索道票价标准的申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索道票价收费行为,创造旅游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相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峄山索道票价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成人单程票价每人40元,往返票价60元;1.2米至1.5米儿童单程票价每人25元,往返票价每人次40元。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对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邹发改成本〔2022〕47号关于继续执行峄山索道票价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邹发改成本〔2022〕47号关于继续执行峄山索道票价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