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66N/2022-03810 | 分 类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 1.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6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 |
2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道德法治、思想政治课是否按规定开设;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境外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在上学日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小学一、二年级是否布置书面作业,是否有作业时间统筹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有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的具体措施;学校是否出台手机管理规定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是否按程序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是否存在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中小学校是否存在根据考试成绩分班、开设重点班或实验班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0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 |
3 |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对象、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 |
4 | 对学校采光照明的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频闪、蓝光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
5 | 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检查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游泳项目行政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主体(游泳、滑雪、攀岩、潜水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滑雪项目行政检查 |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攀岩项目行政检查 | ||||||||
对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场所潜水项目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