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2-01538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邹城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6-2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4〕81号)。

二、受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提供材料

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申请人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意愿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并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2、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街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2、镇街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3、拟批准的,镇街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数、家庭所在村(居)、拟保障金额、监督电话、审批单位盖章、公示时间(为 7 天)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应当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由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作出审批决定。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发放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低保对象救助金实行差额补助。

七、监督电话

0537-525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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