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2-01540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2.《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19〕42号)。
二、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提供材料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申请人有义务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疾病证明书(病历)等无劳动能力证明;
(3)本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证明。
申请人应当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四、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齐全的,镇(街)人民政府民政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在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时,镇(街)和村(居)同步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发放标准
生活费每人每月900元;照料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每人每月560元、280元、170元不等。
七、监督电话
0537-525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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