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2-01631 分        类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27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关于创新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提升电梯管理和维保质量改善居民出行舒适感的提案”(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27 发布日期:2022-06-2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提升电梯管理和维保质量改善居民出行舒适感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管理职责,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的电梯监管职责

根据法定职责,我局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和使用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相关要求

(一)电梯的生产

国家对电梯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应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出厂时应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二)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书面告知。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三)电梯的使用

电梯安装后经法定检验(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电梯的维保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我市电梯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5月底,我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共计4607部(在用4385部,停用222部)。全市16个镇街分布情况为:千泉街道1145部、钢山街道2184部、凫山街道311部、北宿镇156部 、大束镇391部 、太平镇200部 、中心店镇102部 、唐村镇45部 、城前镇38部 、香城镇6部 、峄山镇15部 、田黄镇3部 、张庄镇2部 、郭里镇4部 、看庄镇3部、石墙镇2部。从电梯使用情况看,在用电梯60%分布在高层住宅小区,25%的电梯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使用,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电梯只占15%。总体而言,我市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来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但随着人们对电梯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电梯故障及质量投诉有所增加,从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看,大部分是由于电梯物业管理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配件更换不及时、电梯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

四、我局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安全涉及电梯生产、建设、安装、使用、维保、维修、改造等多个环节,电梯安全监管同样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为确保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最大限度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

一是我局(原市质监局)于2016年9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主要目的是解决电梯安全责任边界不清,压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该意见明确了电梯建设、运营、使用、维保和所有权人的责任,细化了属地镇街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意见》的出台,强化了政府对电梯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实现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 “多元共治”格局。

二是积极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现行的电梯监督管理主要法律依据有《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我局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电梯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改造的责任主体进行管理,电梯本身安全性能的检验由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来承担。日常的监管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定期检验电梯,与取得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的,依法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为强化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我局充分利用与邹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部门动态等栏目系统介绍电梯安全基本知识、乘坐电梯注意事项、如何安全乘梯、电梯困人产生的原因及自我保护方法、如何避免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发生等电梯安全知识。充分利用每年的“6.16”全国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日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并设立咨询台、投诉台,第一时间受理电梯安全举报投诉,全方位、多渠道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五、积极推进科学监管

将全市所有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逐台录入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快速巡查电梯定期检验等安全运行情况,提高了监管效能。全面完成 “7812345”济宁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服务平台建设,将全市356家电梯使用单位,48家电梯维保单位、1006名电梯维保人员信息同步录入济宁市电梯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平台统一指挥和调度,电梯“困人”故障处理时间由原来的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左右。深入推进电梯“保险+服务”工作,2022年度对我市4380余部在用电梯全部办理了电梯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服务”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促进电梯使用、维保等相关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保障全市电梯安全运行。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和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积极引导物业管理单位由重管理转变到重服务的方向上”和“成立电梯协会、强化自律,实行同行业之间的共同提高”等建议,将对提高我市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物业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建议很好。据了解,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济宁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即将发布实施,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必将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质量,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解决好广大业主“急难愁盼”等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起到巨大推动作用。至于电梯行业协会的成立问题,我局将积极对接省、济宁市局、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和住建等部门对接,努力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方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守安全底线,提高我市物业管理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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