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5148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28
文        号 废止日期 2024-10-30
有效性
【已废止】【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发布日期:2022-06-07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政策内容

1、明确“两高”项目范围。依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后续根据国家和省对“两高”项目范围动态调整情况适时调整。

2、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新建项目实施“五个减量替代”,即产能、煤炭、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在建项目实施三个减量替代,即能耗、煤耗、污染物减量替代。

3、加强“两高”项目管理。针对煤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各镇街、部门要配合“四进”攻坚工作体系“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进行现场督查,紧盯产能、产量、能耗、煤耗、水耗,突出物流运输、计量器具、税务票据、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节,通过查验数据、综合对比、交叉验证等方式查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定期调度、检查、报告,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进行监控,防微杜渐,早发现、早纠偏、早处置,严防违规新增产能、超产超量、虚报瞒报行为发生。

文件自2022年6月7日印发。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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