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2-01689 | 分 类 | 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0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9年5月我市启动实施《邹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8月16日《邹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我市共有城镇职工参保人员12.99万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800人,占总人口的3%左右,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实际接受的护理时间中的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占比极低,“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5月,我市印发《邹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设立专户,筹集资金。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筹资标准(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55 元、医保个人账户金每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每人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10元),全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济宁市评审标准,确定机构,签订协议。通过申请、现场评审、公示等环节,确认凫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6家医疗机构、护理机构为长护保险协议管理机构资格。兑现待遇,政策落地。护理保险待遇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提供服务的机构分别是医院、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社区医疗单位。在一、二、三级医院医疗专护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机构医疗护理报销比例为85%;居家医疗护理报销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一、二、三级医院每床日定额为120元、170元、200元;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每床日定额为90元、40元。
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长期护理评估297人,有297名参保职工提交了长期护理鉴定申请,2019年共22人建床,结算25人次,发生费用17.1万,支出7.65万。2020年共74人建床,结算239人次,发生费用196.97万,支出159.67万。2021年共106人建床,结算676人次,发生费用402万,支出328.82万。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长护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印制宣传单、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册、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定期开展实施受理评定、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稽核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工作;与长护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反馈长护对象的需求共同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提供优质长护保障,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