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2-02336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0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民政局2022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22-07-01 发布日期:2022-07-01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后,我局充分认识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意义,局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对办理情况亲自督促落实,明确了由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办理情况把关,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门负责建议议案办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实现了人大政协、提案人和承办单位三满意,发挥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有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议提案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共承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7件,涉及养老、社会事务、婚姻三个方面。这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今年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我局克服各种困难,坚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真正把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做到了议案提案按时办复率100%。

二、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规范全市公墓管理的议案》(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议案)。由我局社会事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21日与朱坤代表进行了当面回复,代表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B,回复情况如下:

(1)我市公墓建设现状

1. 我市现有经省民政厅批准兴建的经营性公墓1处—邹城市朱山公墓(含唐王山墓区),成立于1993年,建设用地为政府划拨土地,共计121亩,已安葬墓穴11200余个。

2. 正在建设中的市级公益性公墓1处—圣土山公墓,占地面积260亩,由邹城市圣福园实业有限公司(国企)经营管理,已建成墓穴2400余套,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3. 全市已累计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5处,建设墓穴1380余个,实现了农业镇全覆盖。

(2)工作措施

1. 加强市级公墓管理。充分利用经营性公墓每年一度的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市朱山公墓(唐王山墓区)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为重点,以提高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为着力点, 做到管理有序、经营规范,服务项目、价格合规合法、公开透明。

2. 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起草并向各镇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居)公益性公墓建设及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强化镇街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指导各镇、村(居)严格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因地制宜制订出台《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对公墓建设、管理、使用全流程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公开公示,最大程度让群众“省心、省力、省钱”。

3. 强化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召开清明节移风易俗新闻发布会,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全力保障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文明、有序。通过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保障公墓安全平稳运营。  

(3)下步工作打算

1. 精心打造人生“后花园”。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把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移风易俗工作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门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推动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更加深入民心。

2. 开展职业能力培训。通过完善操作规范、岗位职责等制度,使市级公墓—朱山公墓(唐王山墓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加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将朱山公墓(唐王山墓区)努力打造成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信赖的高标准“样板型”公墓。

3. 推动市级公益性公墓尽快启用。指导圣福园公司做好市级公益性公墓规划,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沟通协调,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力攻坚,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推动圣土山公墓尽快启用。

4. 加强专项整治力度。积极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镇街,加大受理举报和对非法买卖墓地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坚持依法、积极、稳妥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疏导结合和综合治理,减少农村乱建坟墓和私自买卖墓地现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解决王村片区医老养老问题的建议》(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号议案)。由我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29日与李云云代表进行了当面回复,代表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B,回复情况如下:

我市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23.31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9.99%,超出人口老龄化标准9.99个百分点。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1亿余元,实施23项惠老补贴政策,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84处,其中敬老院14处,经营性老年公寓18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6处、社区居家养老站10个、农村幸福院149个、农村邻里互助点47个,12349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1处,全市共设置床位9295张,常住老人7886人,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市、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和全国敬老院建设先进市。

一是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按照省、市级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要求,分别在两街一镇选点打造集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大学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三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优先满足独居、空巢、高龄、失独、失能失智、特殊困难等老年人需求。二是积极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市民政局投资100多万元,建成“邹城市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上门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生活、医疗、健康咨询等系列居家养老服务。三是继续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坚持敞开门办敬老院,提速镇街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目前16处公办养老机构已改革13处,占比81%。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均有很大提升,社会效益良好。四是抓好人才队伍储备培训。依托我市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基地----邹城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从2014年起,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先后组织护理员培训班23期,培训护理人员近2000名,养老服务评估人员69名,并且把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习的200名应届毕业生作为主要培训对象,鼓励其毕业后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现有8名卫校毕业生从事了养老服务工作。同时,我市加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和孵化,通过实地培训,外出学习,目前共培育、孵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9家,承接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成立了养老服务评估组织2个,对服务质量和老年人身体能力进行评估。五是突出抓好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按照济宁市卫健局、济宁市民政局工作部署,医疗卫生机构可内设养老机构,且同等享受养老补助政策。我市目前共有两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项目,分别为钢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养老床位60张,凫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养老服务床位50张。其他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也分别开展医养结合项目:邹城市睦明护理院、邹城市东城医院、邹城市怡康老年公寓、山东仁康养老院等12家集老年护理、医疗、保健、康复、托老养老等多功能服务项目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均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定期上门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目前,香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共13处,其中12处农村幸福院,1处敬老院,香城镇敬老院2022年1月已完成公建民营改革,由东城医院为第三方管理经营,已经开始招收社会化老人。敬老院与香城镇卫生院签订了对口合作协议实现医养结合,王村片区人口四万多,60岁以上老年人约7600多人,子女大多外出打工,老年人居多。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呼吁外出的子女在空余时间常回家陪伴老人和子女,或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联系,填补老年人感情空虚,关心关爱老年人。

下一步,我们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整体性配套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发展布局,增强护理功能,敬老院达到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在敬老院建设运营方面,进一步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幸福院建设方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医疗方面,推动养老设施与镇(街)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支持香城镇卫生院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康复护理等机构式服务。

(三)《关于深入推进偏远山区医养结合发展的建议》(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号议案)。由我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我局于6月28日与乔丽珍代表进行了当面答复,代表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B,回复情况如下:

一是继续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坚持敞开门办敬老院,提速镇街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目前16处公办养老机构已改革13处,占比81%。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均有很大提升,社会效益良好。二是推进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照料中心日托式服务功能,推动更多社会组织入驻日间照料中心,深入推进3个照料中心转型升级,打造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三是积极建设社区老年人食堂。市政府连续2年把建设社区幸福食堂作为为民办实事事项,先后建设城乡30处社区老年人食堂,

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四是深入挖掘养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按照医养融合、社会运营的要求,深入挖掘邹城市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楼、邹城市益民老年公寓、鑫琦中医医养康养为老中心、邹城市人民医院千泉院区医养结合项目、邹城利民医养结合康复养老中心5个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项目,计划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5000张;2022年投用1个,2023年建成投用2个,2024年建成投用1个,2025年建成投用1个。五是提升敬老院服务能力。连续两年将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改造列为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先后改造提升12个敬老院,深入实施改橱、改厕、改浴、设立护理区“三改一设”工程,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环境卫生、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服务水平。消防设施全部达标,其他硬件设施进一步提升。六是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年,计划为200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实施适老化改造,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保基本,突出兜底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水平适宜、价格适中、安全可靠、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在持续增加养老设施与服务的基础上,优化养老服务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分类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医养康养有机结合,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与赋能家庭养老相结合,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多产业、多业态协同发展。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整体性配套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集中居住的平移村规划建设住房时,同步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完善相关手续和流程。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发展布局,增强护理功能,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200张,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三、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由我局养老科负责,我局于6月28日向董绍丽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B,回复情况如下:

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23.31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9.99%,超出人口老龄化标准9.99个百分点。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1亿余元,实施23项惠老补贴政策,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84处,其中敬老院14处,经营性老年公寓18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6处、社区居家养老站10个、农村幸福院149个、农村邻里互助点47个,12349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1处,全市共设置床位9295张,常住老人7886人,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市、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和全国敬老院建设先进市。

一是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按照省、市级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要求,分别在两街一镇选点打造集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大学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三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优先满足独居、空巢、高龄、失独、失能失智、特殊困难等老年人需求。二是积极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市民政局投资100多万元,建成“邹城市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上门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生活、医疗、健康咨询等系列居家养老服务。三是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邹城市户籍60岁以上的“城市特困人员”低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百岁老人、优抚对象提供家政保洁等服务,目前全市有近90名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四是抓好人才队伍储备培训。依托我市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基地----邹城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从2014年起,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先后组织护理员培训班23期,培训护理人员近2000名,养老服务评估人员69名,并且把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习的200名应届毕业生作为主要培训对象,鼓励其毕业后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现有8名卫校毕业生从事了养老服务工作。同时,我市加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和孵化,通过实地培训,外出学习,目前共培育、孵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9家,承接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成立了养老服务评估组织2个,对服务质量和老年人身体能力进行评估。五是突出抓好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按照济宁市卫健局、济宁市民政局工作部署,医疗卫生机构可内设养老机构,且同等享受养老补助政策。我市目前共有两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项目,分别为钢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床位60张,凫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养老服务床位50张。其他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也分别开展医养结合项目:邹城市睦明护理院、邹城市东城医院、邹城市怡康老年公寓、山东仁康养老院等12家集老年护理、医疗、保健、康复、托老养老等多功能服务项目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均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定期上门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下步工作中,预计在2022年到2024年期间,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打造一处占地面积10亩(约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850平方米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楼,着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能力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推动社区养老设施与镇(街)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邻近设置。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的建议》(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由我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27日向孟梦、潘伟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提案办复情况标记为A,回复情况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把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摆到突出位置,全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邹城市政府连续5年将养老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了资金补助、土地保障、税费减免等配套政策。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50%以上用于养老事业发展,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居家养老方面,向43035人次困难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社区主导、政府买单”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定出台《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依托12349信息平台对城市社区内6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年人,按照身体完全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级,每人每月提供30小时、35小时、40小时、50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社区养老方面,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处、老年人食堂30处,向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娱乐等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全市养老机构32处,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8家,公建民营和民办机构占总数81%。在农村养老方面,探索利用乡镇敬老院闲置床位,低偿接收农村社会老人入住;建设农村幸福院149处。在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强化综合监管,连续三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成养老机构APP实时监控管理平台。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机构签订对口合作协议,全部实现医养结合。建立分级培训制度,连续七年实施“千名护理员培训工程”。在品牌建设方面,积极打造品牌养老服务机构。一是市社会福利中心。该中心于2019年5月29日正式启用。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成功引入了山东省仁康养老有限公司按照品牌化运营模式经营。目前托管敬老院、社区老年人食堂5家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培树本土品牌“爱人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托管凫山街道田庄社区、北宿镇敬老院、唐村镇敬老院5家养老机构,形成了品牌化、连锁化效应。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着眼行业规范发展,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力争2023年底前,农村幸福院全部达到星级评定标准;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为主体的养老机构,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明确上门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餐饮产品并建立配送体系。

(三)《建议规划建立普惠型老年护理院的建议》(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由我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30日与民建邹城支部徐轲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提案办复情况标记为A,回复情况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落脚点,大力弘扬孔孟之乡“与人为善”“守望相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诚信救助”等优秀传统文化和良好社会风尚,聚焦特殊群众,聚焦群众关切,转变救助理念,打通各类救助政策之间的壁垒,建立健全困难人群监测预警机制,突出精准、快捷、高效,对困难群众做到及时发现、主动帮办、即时救助,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多措并举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市民政局认真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困儿童等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救助标准在去年年底基础上再提高10%。深化“济时救·邹全助”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即时救助机制打造“济时救·邹全助”工作品牌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济时救·邹全助”品牌内容扩充、形式创新、服务升级,探索实施“救助+慈善”“救助+社工”“救助+社会组织”“救助+志愿服务”“救助+智慧民政”等“1+N”救助服务模式,打通各救助职能部门及各类救助政策之间的壁垒,对困难群众做到及时发现、主动帮办、即时救助,让社会救助更加智慧、高效、精准。开展“邹”全救助“码”上服务。市民政局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救助”新模式,推出“邹”全救助“码”上服务活动,通过入户宣传、张贴公示栏等方式,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不仅提升了救助办理速度,更让群众收获满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深入继续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继续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坚持敞开门办敬老院,提速镇街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全市16处公办养老机构,实施改革的11处,占比81%。推进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照料中心日托式服务功能,推动更多社会组织入驻日间照料中心,深入推进3个照料中心转型升级,打造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完成济宁市以及本级十件实事建设任务:提升改造5处敬老院,3个镇正在进行招投标手续,2个镇已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新增5处幸福食堂,已建成3处,2处正在建设中。实施2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完成13个镇街入户评估工作。为69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依托凫山街道山东创元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上门服务范围。依托昌平社区物业公司,开展“养老服务+物业”,纵深发展物业养老新模式,大力发挥“养老+物业”模式新动能,拓展物业养老新优势。

三是抓好“1134N”未保工作体系建设。即设立1个未保工作指挥中心,建成2000平方米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整合政策、部门和社会资源,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搭建1个云上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对未成年人成长风险、社会支持、家庭需求进行深入排查,提供“一站式”保护服务。构建3级保护阵地,市级层面建立未保中心的基础上,16个镇街全部建成未成年人保护站,609个村居全部配备儿童主任,形成全覆盖服务体系。4色保护管理。根据儿童生活环境、家庭状况、行为风险等,划分“红、黄、蓝、绿”四个等级,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作为特别关注人员纳入红色管理,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作为重点关注人员纳入黄色管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定期关注人员纳入蓝色管理,其他未成年人作为动态关注人员纳入绿色管理,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建设N个保护基地,打造游学研学、红色教育、文化科普、康复医疗等7个种类、20个未成年人保护基地。

四是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市民政局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奋进年重要抓手,全面梳理为民服务事项,不断精减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着力提高服务效率。为解决残疾人出行不便、信息获取困难、沟通交流障碍等实际困难,及时推出残疾人两项补贴“短信提醒”服务:通过“山东数字民政”系统向服务对象发送提醒短信。提醒短信由镇街民政工作人员录入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后由系统发送。对个别没有手机或不方便看短信的残疾人,镇街民政办工作人员会联系残疾人所在村(社区)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截至目前,通过系统提醒功能,共发送短信提醒260余条,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260余人,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优质、更贴心、更周到的服务,让残疾人申办“两项补贴”救助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温度”,进一步拓宽了服务渠道,擦亮了“济时救·邹全助”服务品牌。

(四)《关于推动我市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由我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30日与王雷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提案办复情况标记为B,回复情况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我市老年教育现状已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等问题非常中肯,提出的建立教养结合老年教学点等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促进我市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未来,我们将在促进老年教育发展工作中继续吸收采纳,全力以赴推动我市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为老年教育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深化为老教育,积极鼓励和发展老年教育社会组织和基层老年人协会,通过平台建设拓宽老年教育途径,鼓励老年人通过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通过慈善工作,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对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依法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鼓励养老院、敬老院以及其他各类养老机构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设立老年课堂、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在已建成城镇居住区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负责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划定老年教育场所,适应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需要。鼓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活动。

(五)《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提案》(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由我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我局于7月1日向宋亚敏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A,回复情况如下:

我市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23.31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9.99%,超出人口老龄化标准9.99个百分点。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1亿余元,实施23项惠老补贴政策,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84处,其中敬老院14处,经营性老年公寓18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6处、社区居家养老站10个、农村幸福院149个、农村邻里互助点47个,12349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1处,全市共设置床位9295张,常住老人7886人,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市、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和全国敬老院建设先进市。全市养老机构32处,员工480名,平均每个养老机构拥有员工15名。养老护理人员工作量大、强度大、流动性大、不被社会认可的现象普遍存在。从2014年至今,依托邹城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共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班23期1925人,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山东省出台养老服务体系补贴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 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 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在省级分别给予 3000 元、4000 元、5000 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分别给予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每两年分别向省市推荐一次齐鲁和谐使者,每年1000元补贴,每届为期4年;孔孟之乡敬老使者,每年600元补贴,每届为期4年。今年,我们市委市政府首次把养老服务提升培训列入市委组织部《2022年干部培训班次计划》,计划培训镇街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干部及民政局全体机关干部120人,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认知度、知晓率。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依托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育示范点。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作,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心理、康复、护理、营养、社会工作、养老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同时强化在职人才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要内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鼓励培养“养老顾问”、养老职业经理、养老护理员师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各类涉老人才。2022年年底前,全市培养培训50名养老院院长、500名养老护理员、100名养老社会工作者,2025年年底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025年年底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推荐申报“济宁市技术能手”。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制度,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孔孟之乡敬老使者”推荐工作。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济宁市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关于设立回族墓区的提案》(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由我局社会事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15日向马海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B,回复情况如下:

(1)公墓建设相关政策依据

1.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8〕32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公益性公墓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3. 民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第二条规定:“如没有回民公墓,当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协调建立回民公墓”。

我们与统战部门对接,就我市少数民族墓地有关情况及下步工作交流了意见。经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您反映的区域(大束镇匡庄村西部)现属于城市规划区内,依据“《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该区域不能规划建设公墓。

(2)下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将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全力配合市民族事务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回民墓地的规划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安葬服务需求。

(七)《关于城乡老有所依问题的建议》(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由我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28日向李建华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A,回复情况如下:

目前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一床位难求和床位空置现象并存,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滞后于城市。另外,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家庭数量大幅增加。在老年人口规模增加、养老服务总需 求增长的同时,人民群众对老年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日益增长,对养老服务的品质、效率、便利性、均等化的要求和预期不断提高,特别是伴随着高龄老年人的增多,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的日益庞大,全社会对照护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凸显。目前我市在社区养老方面,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处、老年人食堂30处,向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娱乐等服务。机构养老方面,全市养老机构32处,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8家,公建民营和民办机构占总数81%。农村养老方面,探索利用乡镇敬老院闲置床位,低偿接收农村社会老人入住;建设农村幸福院149处。

一是继续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坚持敞开门办敬老院,提速镇街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目前16处公办养老机构已改革13处,占比81%。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均有很大提升,社会效益良好。二是推进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照料中心日托式服务功能,推动更多社会组织入驻日间照料中心,深入推进3个照料中心转型升级,打造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三是积极建设社区老年人食堂。市政府连续2年把建设社区幸福食堂作为为民办实事事项,先后建设城乡30处社区老年人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四是深入挖掘养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按照医养融合、社会运营的要求,深入挖掘邹城市钢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楼、邹城市益民老年公寓、鑫琦中医医养康养为老中心、邹城市人民医院千泉院区医养结合项目、邹城利民医养结合康复养老中心5个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项目,计划新增养老服务床位15000张;2022年投用1个,2023年建成投用2个,2024年建成投用1个,2025年建成投用1个。五是提升敬老院服务能力。连续两年将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改造列为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先后改造提升12个敬老院,深入实施改橱、改厕、改浴、设立护理区“三改一设”工程,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环境卫生、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服务水平。消防设施全部达标,其他硬件设施进一步提升。六是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年,计划为200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实施适老化改造,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保基本,突出兜底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水平适宜、价格适中、安全可靠、方便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在持续增加养老设施与服务的基础上,优化养老服务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分类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医养康养有机结合,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与赋能家庭养老相结合,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多产业、多业态协同发展。同时,支持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各级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邹城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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