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2-01958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7-12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KDON40000/80000空分项目、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甲基巯基噻二唑、600吨去甲噻二唑、600吨2,5-二巯基噻二唑项目(一期)、山东洁士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2 发布日期:2022-07-1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KDON40000/80000空分项目、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甲基巯基噻二唑、600吨去甲噻二唑、600吨2,5-二巯基噻二唑项目(一期)、山东洁士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2日星期日——2022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甲基巯基噻二唑、600吨去甲噻二唑、600吨2,5-二巯基噻二唑项目(一期)

山东华汇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车间建设去甲噻二唑、2,5-二巯基噻二唑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办公楼及部分环保设施等;其余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去甲噻二唑200吨、2,5-二巯基噻二唑200吨。项目总投资2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车间建设去甲噻二唑、2,5-二巯基噻二唑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办公楼及部分环保设施等;其余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去甲噻二唑200吨、2,5-二巯基噻二唑200吨。项目总投资2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2

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KDON40000/80000空分项目

山东绿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新建KDON40000/80000空分项目总投资30826万元,选址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太平镇),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2-370800-04-01-300671。项目建设1套KDON40000/80000空分装置及配套的变配电站、控制室、循环水池等辅助工程,以空气为原料,经滤压缩系统、空气预冷系统、空气纯化系统、增压膨胀系统、冷箱系统、氮压缩系统、液体贮存后备系统、循环水系统等工序,年产40000Nm³/h氧气、80000Nm³/h氮气、500Nm³/h液氧、500Nm³/h液氮、1000Nm³/h液氩。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以空气为原料,生产过程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无污染型废气产生。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滤筒、废活性氧化铝、废旧分子筛,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3

山东洁士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

济宁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洁士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涂料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机电产业园恒通路318号,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5-370883-04-01-430038。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以外购水性丙烯酸乳液、石英砂、钛白粉、滑石粉、重钙、云母粉、分散剂、流平剂、助剂、色浆、消泡剂等为原料,经投料、混合搅拌、化验、过滤分装等工序,年产2000吨水性涂料。

一、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存储、各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搅拌罐、过滤包装机上方分别设置带软帘的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表3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暂存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及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和废布袋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沾染涂料的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生产过程中若产生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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