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6565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已失效】【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6 发布日期:2022-07-15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清洁煤推广的背景是什么?

为减少劣质散煤燃烧直排污染,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进一步做好清洁煤推广工作。

二、清洁煤推广数量是多少?

根据有关镇街上报需求,2022年全市计划推广清洁煤5658.75吨。

三、推广的清洁煤质量标准是什么?

2022年推广的清洁煤为优质无烟块煤。其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和《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标准要求。

四、清洁煤补贴标准是什么?

价格补贴1135元/吨,推广经费70元/吨。按各镇街2022年清洁煤推广计划内实际配送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超出计划部分,须经市政府批准,否则不予补贴。

五、清洁煤推广分几个阶段?

(一)开展动员部署(2022年7月31日前)

1.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推广工作。下达各镇街推广计划,签订各镇街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

2.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推广实施方案,下达各村居推广计划,签订各村居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和散煤销售点清洁煤销售承诺书。

3.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清洁煤推广等有关政策要求,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广合力。

(二)定购配送(2022年8月1日—10月31日)

1.各镇街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自主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落实煤源,保证清洁煤质量,按时完成配送任务。

2.各镇街在禁燃区外合理规划清洁煤销售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居民取暖期间清洁煤增量购买需求。

3.组织各村居、企业开展清洁煤定购、配送工作。每户居民定购量不超过2吨。8月底前完成配送计划的30%,9月底前完成配送计划的80%,10月底前全部配送入户。

(三)安全检查(2022年10月15日—2023年3月15日)

1.大力宣传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应急抢救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燃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对所有燃煤用户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导整改。

3.加强燃煤取暖安全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审查申报(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村居对每户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进行排查,向镇街报送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报告、定购配送清单及公示照片、购煤发票、质检报告等资料。

2.各镇街对各村居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申请2022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的函。

(五)审核拨付(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1.市财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关于申请2022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的函等材料进行审核,向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2.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呈报《关于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的请示》。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2022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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