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2-06680 | 分 类 | 执行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第7项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二季度执行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2-07-19
发布日期:2022-07-19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序号 | 承诺事项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一季度落实情况 | 二季度落实情况 |
7 |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推进PM2.5和 臭氧“双减双控”,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实施南四湖流域综合整治,确保白马河水质稳定达标。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济宁市定标准,坚决按时间节点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 12月底 | 田 野 | 市生态环境局 | 1-3月份,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5.6%;细颗粒物(PM2.5)6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1%;臭氧(O3)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0.8%;优良天59天,同比增加2天;综合指数5.34,同比改善7.5%。白马河国控断面月均值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0项),已完成2项,剩余18项达到序时进度;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4项),已完成9项,剩余15项达到序时进度。 | 1-6月份,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7%;细颗粒物(PM2.5)4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7%;臭氧(O3)浓度为18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优良天113天,同比持平;综合指数4.77,同比改善3.8%。白马河国控断面月均值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0项),已完成2项,剩余18项达到序时进度;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24项),已完成9项,剩余15项达到序时进度。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