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2-02134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康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尿激酶和乌司他丁生产建设项目、山东启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医药化工产品系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5日星期日——2022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康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尿激酶和乌司他丁生产建设项目 | 济宁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内,租赁园区现有3#生产厂房。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等,购置搅拌罐、层析柱、稀盐酸配制罐、清洗液配制罐、洗脱液罐、UK尿液中转罐等设备,依托孵化中心现有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公用工程。以外购尿液为原料,采用尿液调节、硅胶吸附、过滤、清洗、盐析、滤干等工艺生产尿激酶;采用尿液调节、壳聚糖吸附、过滤、清洗离心、洗脱、盐析、滤干等工艺生产乌司他丁。项目建成后,年产尿激酶粗品600kg、乌司他丁粗品1800kg。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107-370883-04-01-819917),符合邹城化工产业园等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尿激酶、乌司他丁生产线中的盐酸稀释废气、尿液调节废气、硅胶/壳聚糖吸附废气、过滤废气、硅胶清洗废气、清洗液配置废气、洗脱液配制废气、硅胶再生废气等)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废气收集后一并经一级水喷淋吸收塔+一级碱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废气等。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各罐体的呼吸口与后端治理措施相连,同时生产区域进行二次密闭,废气采取负压收集,废活性炭等采用密闭容器,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滤布袋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喷淋塔废水。 硅胶再生废液及废水、壳聚糖再生废液及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t/d,处理工艺为中和、化学沉淀+调节+消毒)中和预处理,乌司他丁滤干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化学沉淀预处理,上述两股废水和其余生产工艺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调节并进行消毒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抗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三)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学沉淀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委托建材加工企业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硅胶、废壳聚糖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4.77t/a,NH3-N(管理指标)≤0.34t/a 。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储罐、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孵化中心现有的事故水池(2000m3),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 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2 | 山东启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医药化工产品系列项目 | 济宁恒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仅包括一期。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内,主要建设6座生产车间,设置2条邻硝基苯酚生产线、2条邻氨基苯酚生产线、1条8-羟基喹啉生产线、1条5-氯-8-羟基喹啉生产线、1条对甲砜基苯甲醛生产线、1条3-氯丙炔及联产亚磷酸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邻硝基苯酚8000t、邻氨基苯酚3200t、8-羟基喹啉4000t、5-氯-8-羟基喹啉1000t、对甲砜基苯甲醛3000t、3-氯丙炔联产亚磷酸1500t。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2.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020-370800-26-03-067008),符合邹城化工产业园等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储罐区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危废库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工艺废气:邻硝基苯酚生产过程中的蒸馏不凝气、切片废气,邻氨基苯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离心废气、精馏不凝气,8-羟基喹啉生产过程中的缩合不凝气、前馏分不凝气、后馏分不凝气、离心废气、甲醇蒸馏不凝气,三效蒸发不凝气、粗盐精制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RTO+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邻硝基苯酚生产过程中的水解废气、邻氨基苯酚生产过程中的干燥废气、8-羟基喹啉生产过程中的干燥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二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邻硝基苯酚生产过程中的酸化废气、水洗废气及5-氯-8-羟基喹啉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废气、氯化反应废气、滤饼干燥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液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5-氯-8-羟基喹啉生产过程中的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二级冷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对甲砜基苯甲醛生产过程中的甲硫醇钠吸收尾气、浓缩不凝气、甲苯精馏不凝气、干燥废气及3-氯丙炔生产过程中的不含氯有机废气(脱氯化氢反应废气、甲醇精馏不凝气、轻沸不凝气、带水不凝气、脱溶不凝气、前馏分不凝气、后馏分不凝气、脱溶后馏分不凝气、甲醇蒸馏不凝气、粗盐浓缩不凝气)经一级碱喷淋+RTO+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4)排放;3-氯丙炔生产过程中的含氯有机废气(水解废气、浓缩不凝气、精馏不凝气、二甲基亚砜精馏不凝气、轻沸不凝气、脱溶前馏分不凝气)经一级深冷+二级水吸收+二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5)排放;3-氯丙炔生产过程中的亚磷酸精制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5)排放;3-氯丙炔生产过程中的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6)排放;危废库及储罐区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7)排放;导热油炉的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8)排放;邻氨基苯酚生产过程中的加氢废气经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P9)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及《关于印发济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废气等。企业运行时应加强管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装卸车时采用鹤管装卸系统和双管式输送方式,形成闭路循环;对甲硫基苯甲醛的生产工段全套设备均单独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及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工艺废水(高盐废水、高浓工艺废水、低浓工艺废水)。项目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m3/d,处理工艺为高级氧化+絮凝沉淀+A2/O+沉淀。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及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高级氧化+混凝沉淀处理,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上述处理后的两股废水与低浓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的A2/O+沉淀处理工序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规模:2万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邻硝基苯酚生产中的废吸附树脂、废活性炭、蒸馏残渣,邻苯基苯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液、废催化剂,8-羟基喹啉生产过程中的蒸馏釜残,3-氯丙炔生产过程中的精馏釜残、压滤废渣,粗盐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甲醇精馏釜残,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解析产生的有机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废滤布,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物化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粗盐精制产生的精制氯化钠、精制硫酸钠及污水处理站的生化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定,按鉴定结果进行处置,鉴定前作为危废管理;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42.86t/a,NH3-N(管理指标)≤3.57t/a 。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储罐、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水池(2184m3)及初期雨水池(65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邹城化工产业园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七)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 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