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83788488573T/2022-04564 分        类 财产登记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7-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6 发布日期:2022-07-26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自资规发〔2022〕26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6日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行动,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改革事项的探索创新,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1.规范登记申请。推进“一窗办事”,优化登记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利用人证对比、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推行容缺受理机制,企业报送资料不全的情况,通过承诺方式先行受理。(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2.优化登记流程。推进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加强部门之间、自然资源内部信息共享,提升登记平台信息化建设水平。继续升级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一网通办”平台的数据接口,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优化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增加测绘、供地、用地环节数据共享方式,积极对接行政审批、大数据中心、公安、工商、民政、住建、司法、教育等部门进行共享信息接口开发。(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减少登记时限。深化不动产智能审核功能,利用数据智能比对等技术,进一步研发不动产登记智能申请、智能受理、智能审核以及智能登簿等功能,逐步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人工审核向智能审核转变,实现“即时办结、24小时智能审核”。(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落实免收政策。继续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按照《关于免收济宁市范围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2〕10号),对济宁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加大免收政策宣传力度,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公开免收政策,方便企业查阅。(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5.推进抵押业务联办。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实现“一点登记、一网协同、一次办好”。涉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次性收齐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抵押人线上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通过“N+1+1+N”数据联通方式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6.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按照《济宁市一码管地工作规则》,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横向延伸到水、电、气、热等业务联办领域。(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权益利用科、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7.强化信息共享协同。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拓展“总对总”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8.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通过省“一网通办”总门户的“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0.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1.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按照《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在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交地即办证”“交房即交证”写入合同。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单位业务审批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权益利用科、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2.整合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土地、房屋、林权登记信息整合入库。(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3.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人民法院等单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端口,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所有乡镇(街道)开展登记业务,深化服务内容,分流登记窗口现场业务,让企业、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营商环境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责任单位:权益利用科、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责任单位:权益利用科、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4.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加强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市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实施(责任单位:测绘管理科、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土地核实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责任单位:权益利用科、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科学确定招投标全过程中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自然资源和规划监管模式。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用制度体系,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进一步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投诉事项,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推广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责任单位:权益利用科、生态修复科、确权登记科、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推进事项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编制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部分高频依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双全双百”工程事项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运行、同标准办理。提升“惠企通”平台功能,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惠企政策上线平台运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确权登记科、权益利用科、城市规划科、地勘科、矿保科、林草湿地科、自然保护地科、测绘地信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优化包容普惠创新营商环境

按照绿色化、智慧化、标准化、现代化的港口建设标准,规划布局现代化亿吨大港口,加快编制全市港产融合发展规划,形成“一港五区、多点协同”发展格局。突出支持重点港口建设,打造以梁山港区、主城港区、微山港区为核心的亿吨港口群。深化全域科学绿化,完成荒山绿化4.5万亩。(责任单位: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林业服务中心、规划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任务目标,设立工作台账,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二)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市营转办的“1+1+N”的工作模式要求,加强部门统筹、市县统筹、科室统筹力度,严格执行平时考核工作标准,落实重点任务清单制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市、县协调推进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力度,优化门户官网、微信公众号的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专窗,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多用企业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解读政策文件、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耐心解答企业群众疑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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