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660184175P/2022-03309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7-07
文        号 邹综执党发〔2022〕15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中共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7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各中心,大队,科室:

现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综合执法局党组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议事决策的原则

局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组议事决策的内容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讨论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党纪处分等事项;

(四)讨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党组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要求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拟定,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党组成员。议题确定后,由局综合科通知议题相关科室(中心、大队)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会前1天送局综合科。需要党组会议审定的事项,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征求意见。

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科室(中心、大队)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科室(单位)时,议题主办科室(单位)要主动与相关科室(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科室(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比较的方案,提供会议讨论选择。

(二)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汇报;党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发表意见时必须严格按照党组成员逆向排序依次发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组成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讨论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四)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五)党组会议内容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六)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党组会议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督查办理。关于党风廉政事项由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督查,党建工作由分管党支部的领导督办,其余各业务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督办,每两周反馈通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汇报。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会议决策的,党组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组会报告,予以补充确认。

(七)党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组会会议作出决策。


中共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pdf

中共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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