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2-05347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0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起草背景
我市于2012年被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通过复审被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济宁市对上争取事项清单和济宁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挂图作战表>的通知》(济卫办字[2022]1号)文件要求,我市作为已到期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需重新申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并同时纳入济宁市对上争取清单和济宁市卫健委2022年重点工作挂图作战表中,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为深入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三、制定目标、意义及总体考虑
根据省市最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确保我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通过创建,在全面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在组织管理、服务体系、监督考核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上进一步取得突破,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四、研判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经历了动员部署、研究讨论、牵头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合法性审查六个阶段。召开医疗卫生机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线职工、村医等不同层次座谈会,听取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意见建议,与中医药从业人员面对面交谈,全面了解一线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真实想法,为实施意见及方案的起草打好基础。为增强文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市卫生健康局起草《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后,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各有关单位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调整、优化。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方案共计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五个栏目。具体将创建的意义和目标进行强调,将具体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压实到各相关单位,将各项工作筹备及完成时间节点进行明确。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