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2-05649 分        类 行业帮扶政策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9-3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旅行业帮扶政策】推动文旅行业发展

1.开展“好客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零元办卡”活动,省财政、金融机构、文旅企业共同对办卡费用进行补贴,主题信用卡享受全省130家以上加盟景区首道门票免费、二次消费折扣及消费积分、分期等专属权益。

政策解读:经与上级部门对接,此项政策按照省文旅厅通知要求开展。向我市重点景区做好解释工作,并充分征求我市收费景区意见,积极参与“好客山东”文化旅游信用卡“零元办卡”活动。

联系方式:文化旅游局 产业科 刘源 3235505

2.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协调解决100个村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00条通往乡村旅游点道路和100个旅游民宿的建设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解读:通过与省文化和旅游厅沟通,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主要指创建乡村旅游品牌如文旅小镇、精品化村庄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协调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解决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地指标问题。对一些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点、旅游民宿没有土地指标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省文化和旅游厅到时会下发通知,我市乡村旅游项目存在此问题的积极上报争取。

联系方式:文化旅游局 资源开发科 刘园园 5281807

3.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对省直艺术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其中自有小型剧场演出每场补贴5000元,自有中大型剧场每场补贴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剧场演出的每场补贴1.2万元。建立省直文艺院团精品演出激励机制,对省直文艺院团组织精品剧目开展省内外展演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出台文件邹文旅字〔2021〕5号,钢山剧院组织票友粉丝群的调演等文化惠民演出20场,给予钢山剧院每场演出费用及每场的场地费用补贴。

联系方式:文化旅游局 文化艺术科 张召芹 3235521

4.加大文化行业减税降费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广告业和娱乐业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文化事业建设费与其增值税申报属期一致,申报时以全部含增值税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系统自动免征。政策截止时间为缴纳属期截止时间。纳税人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联系方式:财政局 法规税政科 杜茜 5212924;

税务局 税政科 王刚 5717610,社保科 田巍 1550537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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