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00192 | 分 类 | 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的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发布日期:2023-01-13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认真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邹政字〔2022〕4号)。
(二)评估内容:办法的执行效果。
二、评估情况
该文件自2022年7月实施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决策制定目的。
三、文件贯彻情况
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实施,《管理办法》提出的使用范围、改造标准、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符合邹城市实际。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发展及高房价影响因素,城区居民通过翻修改建自身房屋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及愿望逐年增加。原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已到期废止,随着机构改革及相关职责职能的划转整合,原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流程已不再符合新的职责职能要求,亟需修订出台新的改造办法,满足城区居民翻修改建危险房屋需要。《管理办法》提出通过城区危险房屋改造,提升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合理引导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依法有序进行,实现城区居民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情况,建议继续施行。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