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559936141Y/2020-15510 分        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12-2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2023-01-17 信息来源: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服务

受理窗口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窗口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对象

法人

设定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363-2012)

2.《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493号)

申报条件

1. 企业完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2.企业完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审;

3.企业完成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外审提出问题的整改;

4.已在市级和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备案流程。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适用承诺制

是否可容缺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办理程序

1.接收2.受理3.审核.4备案(办结)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零跑腿

全程网办

全市通办

咨询电话

0537-5296401

投诉电话

0537-5213681

结果送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受理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其他。

受理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救济渠道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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