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559936141Y/2020-15511 | 分 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2023-01-17
信息来源: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 | |||||||
受理窗口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窗口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
申报条件 | 1、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内具有重大危险源; 2、已在市级和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备案流程。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适用承诺制 | 是否可容缺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申报表 | 1 | 否 | 是 | 是 | |||
2 | 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1 | 否 | 否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2.受理3.审核.4备案(办结) |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零跑腿 | 否 | |||||||
全程网办 | 是 | |||||||
全市通办 | 否 | |||||||
咨询电话 | 0537-5296401 | 投诉电话 | 0537-5213681 | |||||
结果送达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受理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其他。 | |||||||
受理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 |||||||
救济渠道 |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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