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559936141Y/2020-15512 分        类 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12-2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24 发布日期:2023-01-17 信息来源: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受理窗口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窗口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

法人

设定依据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三条

2.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年4修订)第四条

3.《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八) 8.符合合同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商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适用承诺制

是否可容缺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2

2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

3

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2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2

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

6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7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2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上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零跑腿

全程网办

全市通办

咨询电话

0537-5296401

投诉电话

0537-5213681

结果送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受理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其他。

受理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救济渠道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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