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559936141Y/2020-15512 | 分 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办理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
受理窗口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窗口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设定依据 |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三条; 2.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年4修订)第四条; 3.《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15年11月省政府令第293号)第十二条。 | |||||||
申报条件 |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八) 8.符合合同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商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要求。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适用承诺制 | 是否可容缺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 2 | 否 | 否 | 是 | |||
2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 2 | 否 | 否 | 是 | |||
3 | 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 2 | 否 | 否 | 否 | |||
4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2 | 否 | 否 | 是 | |||
5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 1 | 否 | 否 | 是 | |||
6 |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2 | 否 | 否 | 是 | |||
7 |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 2 | 否 | 是 | 是 | |||
办理程序 | 1.申请2.受理3.上报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零跑腿 | 否 | |||||||
全程网办 | 是 | |||||||
全市通办 | 否 | |||||||
咨询电话 | 0537-5296401 | 投诉电话 | 0537-5213681 | |||||
结果送达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受理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其他。 | |||||||
受理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 |||||||
救济渠道 |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