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3-00256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巽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新建喷干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巽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 |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巽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泵送剂和防冻剂技改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1-370883-07-02-503844。项目以外购萘系高效减水剂、木钙、亚硝酸钠等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复配等工序,年生产泵送剂7500吨;以萘系高效减水剂、葡萄糖酸钠等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复配等工序,年生产防冻剂7500吨。 | 一、项目1#车间投料、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2#车间投料、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0.0375-2018)表1及表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由厂家直接回收;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亚硝酸钠的废弃包装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2 | 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新建喷干塔项目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主要新建一座磷酸替米考星喷干塔厂房及配套设施,冷却循环系统、部分仓库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其余原料储罐、供水供电、污水处理、事故水池等均依托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生产使用原料主要来自在建《年产1400吨替米考星扩产项目》(济环审(邹城)〔2020〕7号)合成区生产的精滤液,设计年用量约为2435吨,项目建成后,在建工程替米考星产量降低为790吨/年,拟建项目产品为磷酸替米考星产品720吨/年。项目总投资1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干燥尾气经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7)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尘设施更换废水返回在建工程合成区的水洗工序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一并经污水管道送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0m³/d,处理工艺:预处理+生物处理)处理,废水水质满足《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进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润滑油和喷淋塔沉积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