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66N/2023-00373 | 分 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学前教育学段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1
发布日期:2023-01-31
信息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一、资助范围
全市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
有正式园籍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三、资助标准
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四、办理流程
幼儿园提前告知资助政策,每年9月30号前,符合条件的幼儿或幼儿家长应主动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当年免保教费申请,填写《济宁市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所在幼儿园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免保教费手续。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
全市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
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三、资助比例
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幼儿监护人主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直接确认由监护人申请后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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