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66N/2023-00375 分        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市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1-3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普通高中教育学段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1 发布日期:2023-01-31 信息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1、免学杂费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资助标准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含学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办理流程

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每年9月30号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年免学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免学费手续。

2、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三、资助比例

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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