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66N/2023-00375 | 分 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普通高中教育学段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1
发布日期:2023-01-31
信息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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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学杂费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资助标准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含学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办理流程
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每年9月30号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年免学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免学费手续。
2、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三、资助比例
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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